地方应慎评优秀法学家
原载《群言》2017年3期
2016年10月20日,深圳市法学会对外宣布开展首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对“近年来,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法学理论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以及虽未正式出版发行,但以某种形式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专刊、重大公共方案等”,设置“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十个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提名奖五个,获奖成果“享有精神及物质奖励”。
阅知这一公告,不禁为深圳的明智与务实点赞,深感深圳评选优秀法学成果而不是优秀法学家,思路正确。
近年来,国内许多省级行政区域热衷评选“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被各地方评为优秀法学家的人,获评理由不外乎是出版了专著几本、发表了论文多少篇,其中核心期刊或者法学核心期刊论文多少篇,个别参评者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发表了几篇,诸如此类。很少提及这些著作、论文究竟贡献了什么理论和思想,这些思想理论是否得到社会认可、官方采纳,贯彻这些思想理论对于我国改革与发展、民主与法治、人权与民生、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社会和谐、秩序和善治到底有什么样的贡献,取得了什么样的实效。这些判断是否是优秀法学家的实质性要求,相关评选介绍得很不清楚。
实际上,我国法学教研人员的研究成果,就相关核心思想理论和重大实际问题,很少地方有真正意义上的重大创新和原创作品,不仅对我国政府立良法行善治,改善民主参与、人权民生与法治状况没有产生多少实效,而且对法学的发展几乎没有思想理论与方法上的贡献,在国际上几乎没有多少影响力。这可从我国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期刊这一事实得到印证。例如,2014—2015年连续两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和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各60种中,均没有法学类期刊。
数据胜于雄辩。以2015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排名为例,排在最后的某中文月刊,2015年共刊登论文519篇,国际他引总被引频次47,他引影响因子0.013。平心而论,这种水平的影响因子已经相当低,而国内的法学核心期刊,包括被许多法学教研人员视若权威的《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连这样的国际他引影响因子都达不到。
深究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不存在大量孕育、培养优秀法学家的土壤和气候。一方面,宏大的法学思想理论来源于伟大的法治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法制建设,还是法治建设,始终难以取得国人和世界普遍认可的成果,自然不可能产生反映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规律并影响世界的宏大法学思想理论。另一方面,国内的教育环境也难以培养出具有法学家气质的优秀人才。我国的教育,包括法学教育,所培养的虽有敢于并善于实事求是的民族脊梁,但更多的是一批又一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些人唯命是从,常做“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之事,擅长滥用权力、权利和影响力的同时,对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尖锐问题千方百计回避严肃的理论思考;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一些人的言论观点甚至抛开法治规律与法学常识,极尽奉迎之能事。
以法学界“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现象为例,前些年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于是,法学界就有人提出建构“和谐法学”。法理学中融入和谐思想,只要能够自圆其说,完全可以接受,问题是需要从法学思想、法治规律和法治要素上解决如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的问题。令人心堵的是,连商法领域有的人也盲目跟风,不去认真学习、研究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反映市场规律、满足各类商事主体合理期待的法律规则,闭门造车,提出要建设“和谐商法学”。照此做法,只会把一个好端端的比较成熟的部门法学扭曲得不成样子。其实,中国商法学如果能真正反映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满足各类商事主体基于公平交易原则的各种合理期待,自然就和谐了,根本无需专门去建什么“和谐商法学”。
在这样一种状况下,各地争相评选优秀法学家,只会助长“吹拉弹唱”“表扬与自我表扬”的社会不良风气,而思想学术的进步真正需要的是检讨反思,是批评与自我批评。
当代中国法学界很少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还有法学研究思想方法上的原因。为了回避对尖锐问题的理论思考,近年来法学界实证主义盛行。实证主义只相信归纳的作用,排斥演绎,排斥抽象概括、理论工具和概念化,甚至排斥问题意识的作用。其结果,技术上日益进步的同时,学术思想却日益萎缩,导致法学界“忙着各种各样的、永远也无法穷尽的‘碎片化’的工作,缺少自己的宏大理论”(王学典语)。
以我所熟悉的卫生—健康法学领域为例,法学界很少有既包含研究者自己系统的思想,又反映中国卫生—健康事业实际情况与需要,且能够引领发展方向的先进法学理论,对于在法治中国框架下如何“把健康融入一切政策”难以给予理论指引、理论关怀和理论哺育。其结果,卫生—健康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始终没有走出“只低头拉车不抬头看路”的困境,数量上越来越多的卫生—健康法学研究者只能停留在技术工匠的水平,纠缠细节,可以把细节问题弄清楚,但这充其量只是在他人已有(法学)思想理论与方法指引下的人工巧匠,难以胜任法学思想理论领路人的角色。
当下我国卫生—健康法学研究者普遍的特征是,面对中国卫生—健康领域深刻的巨变,不直面重大而尖锐的社会问题进行深刻的理论思考,要么揣摩主管机构的意图,要么躲进“象牙塔”当技术工匠,回避讨论公民健康决策参与权,回避对健康影响因素进行政治权利要素上的严肃理论思考。
正是在这样一种健康法学思想理论贫瘠的状况下,偏偏有好几个省、直辖市,都在卫生—健康领域“诞生”了自己的“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这如何能让世人信服?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想说明:法学家是干出来的,不是评出来的。“欲成其家,必精其业。放下欲望,才能专精。”那些一心想成为优秀法学家的人还是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先拿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思想理论再说吧!
那些希望拥有大量优秀法学家的地方,首先要有令人口服心服的法治实践,使本地的民主与法治、人权与民生状况获得实质性提升。如此方能诞生属于自己的优秀法学家。否则,真的不如深圳评选“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来得实在。
【更多精彩文章】